(文/牛小兔)
我20歲的時候就開始打工了。
薪水很低,8000元,但已足夠小人揮霍。沒賺錢的時候沒心眼,一開始口袋進帳,才發現世界上居然有那麼多衣服鞋子裝飾品。
也是那時候,我才知道「靴子」這美麗玩意。

我那時混跡公館,光是從基隆路這一端的羅斯福路走到新生南路口,大大小小不下有十家鞋店,秋風一吹,所有的靴子都出來排排站了。除了店面,還有地攤賣的靴子也不少,一雙雙修長迎人笑。短靴配長褲、長靴配裙子,還有一種超長統靴,可以配短褲――不過那當然不是我的style,這畫面只在電影裡面看過。

我老爸曾有家訓:「鞋子一定要穿好的。」為什麼?「好好一個女孩,穿好鞋腳才不會臭啊!」這句話影響頗巨。問題是,鞋店裡的長靴可不便宜,那時一雙也要個1800元起跳,我在公館租一間頂樓加蓋小小雅房才2000元啊。

再貪美也不能急,我開始努力存錢,每個月省一點,從初秋到隆冬,終於可以拿著三張大鈔克服扭捏走進鞋店。窮人買貴物,挑起貨來自然格外嚴謹,又怕說錯話遭人白眼,東挑西選,好不容易下定決心選中一雙及膝長靴,才敢請小姐拿我的尺寸來試穿。

我坐在大鏡子前,懷著期待的心情,拉開長靴拉鍊,把腳小心翼翼的伸進去,呃……這個……拉鍊拉不上來……小姐見窘趕緊來幫忙,把我小腿肚揉一揉、調整一下靴子,拉鍊往上多拉了兩公分……喔喔,又卡住了……小姐好心的說,真皮的多穿幾次就會鬆……
是啊,但我總不能這樣穿一半好幾次等他鬆吧!我心中突然想起那首順口溜:「山前有個崔腿粗,山後有個崔粗腿,兩人山上比腿粗……」

人生至此,除了糗,真是至極悲傷。

你以為我要說的是悲傷小故事嗎?錯!
(呵呵呵!XD。)
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一個大道理:人生不是你以為準備好就可以的,很多時候你以為你的資源、經驗都累積夠了,你以為理所當然的、足以跨上那個位子了,但是如果「體質」沒有改變,既使削足試履,一切都還是枉然,你只會像我一樣狼狽逃出鞋店。

這是很多很多年以後,我才悟道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quarius06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