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喬思琳

卡斯是載我去甘迺迪機場的計程車司機,近四十分鐘的漫長車程中,我和他聊起天來,「你喜歡紐約嗎?」我問他。

「一點都不喜歡,等我賺了一筆錢,回老家埃及去,一定要娶當地的好女孩。」

「你住紐約這麼久,都不會想和住和這兒的女人交往嗎?」我好奇的問他。「一點都不想。」他斬釘截鐵的繼續說道:「這兒的女人穿得像婊子一樣,如果我回埃及去,我不會讓我的老婆趴趴走,她只能呆在家裏,除了我、她的父親、兄弟和未來的兒子,什麼男人都不准見。」


在台灣土生土長的我,聽了他的一席話,心裏覺得很不舒服,不過在一些保守的回教國家中,真的有許多像卡斯這麼八股的男人,把女人當成是自己的擁有物,在他們眼中,女人是次等人類,沒有任何發言權,更別說是自由戀愛了。

這也是當我看到來自回教國家的女作家娜吉瑪(Nedjma)寫的《杏仁》這本書後,心中百感交集,娜吉瑪冒著生命危險,用筆名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寫成這本露骨的情慾小說,在歐洲文壇引起嘩然。

書中的女主角出身在北非摩洛哥的村落,被迫嫁給有錢的老男人,在受盡先生的凌辱後,逃到摩洛哥的大城丹吉爾依親,之後在宴會邂逅了受過歐洲教育的醫生迪斯,二人墜入愛河,讓她進入到一個情慾交錯的感官世界中。

女作家大寫讓人臉紅心跳性愛情節大有人在,不過娜吉瑪卻挑戰回教國家的禁忌,勇敢站出來向整個龐大的體系挑戰,只因她認為:「只有在女性明白自己不必忍受合法的強暴,男性也不再將女性視為奴隸或次等人類,愛情才有可能發生。」

生在台灣的女性,我們是如此的幸運,可以隨心所欲的穿自己想穿的衣服,和自己喜愛的人談戀愛,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對另一個國度的女人來說,竟是如此的遙不可及。

★原文刊載於2008.12.30自由時報 生活副刊 兩性異言堂

連結出處:www.heartbe.com

我想看看《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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