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翠容

近年不斷出現有關伊斯蘭婦女站出來的著作,並同時揭露女性在一些傳統伊斯蘭家庭中所面對的難題,甚至有不合乎人道的對待。而本書《我十歲,離婚》便是其中的代表作。

該書作者戴樂芬妮.米努依是法國《費加洛報》長駐中東地區的記者,之前她亦曾撰寫過關於伊朗女性的《德黑蘭的珠雞》。作為女記者,對採訪地區的女性較為敏感,屬人之常情,更何況所採訪的,乃是一個與我們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伊斯蘭世界。

記得我在二○○一年第一次踏足阿富汗,也有強烈的文化震盪。當時的阿富汗仍在韃(神學士)基本教義的統治下,所有婦女外出時,必須要穿上罩袍(Burka),她們尤如鬼魅飄蕩於街頭上。對記者而言,這是個好題材。與我一起採訪的法國和義大利女記者,回家後揮筆疾書,鞭韃塔利班製造罩袍虐待婦女(其實罩袍不是塔利班發明的)。

不久,美國發生「九一一」事件,美國攻打阿富汗,自此世界進入「文明的衝突」。西方的基督教vs東方的伊斯蘭教,文明vs野蠻、正義vs邪惡。阿富汗首當其衝,一時間,塔利班代表了一切野蠻、邪惡等黑暗力量;除罩袍外,他們還會向違規婦女擲石頭、斬手行刑示眾。

踏入二十一世紀,我們突然關注伊斯蘭世界,作為弱勢的伊斯蘭婦女更成為焦點,她們的遭遇正好彰顯伊斯蘭基本教義派的野蠻和邪惡,例如火燒犯「奸淫」的婦女、向她們擲石頭流血致死、剝奪她們讀書工作的權利、強迫她們遮蔽身體之餘,又視她們為性發洩工具等等。最近,法國政府擬立法不許伊斯蘭婦女穿上一身黑袍,指黑袍令法國國民產生恐懼。

在國際傳媒的合力報導下,伊斯蘭教可算是「體無完膚」。

現在,法國女記者米努依又發現了可憐的諾珠,來自伊斯蘭家庭,只有十歲便遭父親賣給三十多歲的男子。這種不人道的做法,無疑一再加深了大眾對伊斯蘭教那一種不文明的印象。

難道上述一切都是伊斯蘭教的錯?米努依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其實,無論在東方或是西方,基督教還是伊斯蘭教,都曾因人性的缺失有過愚昧的經歷。只要翻開中古世紀的一頁基督教歷史,他們如何對待異教徒和婦女?還有形形色色的酷刑,即使沒有強烈宗教信仰的中國封建時代,不也是對婦女做出各種各樣的打壓?什麼女子無才便是德、強迫裹腳、童養媳、浸豬籠……令人不堪回首。

每一處地方、每一個時代、每一種文化,都會由於歷史、傳統、政治、經濟、社會因素,有著不同的發展步伐。把所有野蠻現象都歸咎於伊斯蘭教本身,甚至視伊斯蘭為不文明宗教,都是以偏蓋全、只見別人眼中的刺卻無法看見自己眼裡的針。

毫無疑問,社會是要向前走的,沒有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來剝奪別人的幸福,和矮化別人的價值。每一個歷史時代,都是由勇者指出錯誤並帶頭進行改變,世界才得以往前進。

十歲的諾珠是罕有的勇敢女孩子,她拒絕強加在她身上的厄運,毅然走到法院要求離婚,爭取自己的人權,其事蹟令世界看得目瞪口呆,爭相傳頌,而米努依把諾珠的故事成書,背景是波斯灣的保守伊斯蘭國家葉門,一名纏著阿拉伯頭巾的小女孩,要挑戰一樣頭纏阿拉伯布帽、一身長白袍、高大權威的父親和丈夫,這令我們想起大衛與哥利亞,真是不可思議。

我們應該如何閱讀這一本書呢?如果我們仍然抱著獵奇心態、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這一個發生在阿拉伯地區的故事,只視之為一千零一夜以外的另一個傳奇,那真是枉費了作者和女主人翁的努力。

作者企圖呈現的,並不是伊斯蘭的陰暗面,而是一個女孩如何力求爭脫吃人傳統,走向現代文明的人性事蹟,在人類歷史長河裡的一個驕人浪花,而我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就好像葉門,在傷痕累累的曠野上也可聽到清麗的聲音,在人類的大家庭迴蕩著。

他們的故事,也是我們的故事。

★原刊於《我十歲,離婚》新書推薦序

我十歲,離婚(Moi Nojoud, 10 ans, divorc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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