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之神吉米漢醉克斯.jpg ◆吉他之神吉米漢醉克斯
文/布勒妞

崇拜偶像是小孩子做的事。

小學五年級時我的偶像是林志穎。還記得那時候一捲錄音帶是一百五十塊,我買了他的第一捲卡帶以後被我哥拚命嘲笑,說我思春(當然不是用這麼高級的字眼)。我喜歡他的每首歌,雖然十一歲的我還不懂十七歲那年的雨季有什麼好感傷。很快地,喜新厭舊的我不愛他了(好像是嫌他太矮……),之後關於偶像的記憶就如同火車奔馳時窗外的風景,看不清楚,不過,也可能只是我故意不去記得。

國中時喜歡的歌手變成瑪麗亞凱莉,因為我的好朋友喜歡她;然而等我聽到小紅莓和艾拉妮絲莫莉塞特,瑪麗亞凱莉又被我拋到九霄雲外。每天每天,我放學回家後就把客廳音響開得很大聲,然後從沙發這端跳到那端,大聲吼著那些我其實不完全懂的英文歌詞,假裝自己正在參加演唱會。

等我上了高中,搖滾樂正式進駐我的生命,從此再也沒離開過。

我的母親大人一直覺得搖滾樂很吵很難聽(不怪她,連王菲的歌她也覺得跟送葬樂差不多),她不懂她從小時候就送去學琴、穿蕾絲襯衫蓬蓬裙,最有氣質的女兒怎麼在青春期之後完全變了個樣,連帶聽的音樂也如此兇暴。

搖滾樂有很多種,我喜歡的也只是某幾種類型下的分支,所以如果有人推薦我Bon Jovi和Aerosmith,我在此先誠摯感謝你的好意,但是真的不用麻煩了。

之所以突然提到搖滾樂,是有原因的。九零年代是英搖的天下,我從高中時就熱愛某英搖團(名字我就不公布囉,謝謝),並且瘋狂喜歡那個樂團的吉他手(就算有人猜出來是誰,我也是打死不會承認),還買了那個吉他手之後幾乎所有的單飛專輯。最後我毫不意外地發現:

對,我就是喜歡他做的音樂,我就是喜歡他寫的歌詞,和他說的話(還有他的長相啦),他就是這個樂團的靈魂沒有錯!我愛他他他他他他!(無限echo)

原本這股子瘋狂勁在我出社會工作幾年之後稍有收斂,我以為我已經忘記。可是,不知怎麼搞的,就在這幾個禮拜,它回來了,而且還比以前更熊熊燃燒。我完全沒想到自己在變成中年人之後,會突然擁有一個迷妹的靈魂,所有我覺得可恥的念頭都在腦袋裡端坐,而那個靈魂現在黏在我身上,我的每個思緒裡,去哪裡我都拖著個迷妹的尾巴,我有晚節不保的恐慌。

這幾個禮拜,我在網路上看遍了他所有語錄(並且很入戲地哈哈大笑)、這十三年來的訪談連結,和他演唱的各種bootleg,還去了他的twitter,很絕望地發現他是個活生生的人,不是我腦袋裡的幻象,他在上面跟歌迷自在地聊天打屁,近得就像住在我家隔壁,還有數不清的迷妹們(不不,我不要當她們的一份子),一直問他各種花痴無禮的問題。

上週末出去跟朋友吃火鍋談到這件事,不消三言兩語她就給了我建議:
我應該去一趟英國,看他的live。因為現場演出充滿意外和不完美,他可能會爆粗口,對歌迷很兇,唱歌走音,說要唱十三首卻只唱八首,剩下時間一直在和我旁邊的女生flirting,即使我苦苦哀求也拒絕與我合照……
……最終我就會冷卻下來,不會再因為無法嫁給他而哭泣。然後,我就可以斬斷迷妹的尾巴了!

想一想,我覺得這挺實際的。
為了這個遠大的目標,我決定努力存錢,趕在他退休以前,去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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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uarius06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