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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爵士)

朋友跑來哭訴,說她跟情人在一年前約好,一年後的同月同日,兩人要在某個時間到某個地方見面(當然這地方是他們感情初始的地點,在他們的愛情記憶裡具有很重要的位置),如果兩人都來了,就證明沒忘記彼此,可以繼續走下去。結果,男的沒來,我的朋友赴約了。這件事教她非常傷心,但她也無法去質問男的,為何不履行約定,畢竟這個結果說明了一切,沒什麼好再說了。

「你們好無聊,這麼大了還在玩這種遊戲!為何不在一年前就決定要不要在一起,何必再花一年的時間落到這種地步?」我很想安慰她,但又氣她的傻。

「哎喲,就是因為一年前決定不來,才做這個約定嘛,而且那時他說,兩個人在一年後見面,那場景有多浪漫啊!」

天啊,真是不切實際,結果搞到自己現在傷心難過。

或許是我太怕這種約定吧。我的極限幾乎只有兩星期,只要是有人跟我約超過兩星期後見面,都會讓我相當恐懼,非得在電腦行事曆、手機記事本、任何可以提醒的地方記下來不可,因為我覺得自己一定會忘,更別說像他們這個長達一年後,還攸關戀情分合的約定。太可怕了。

而且像這種約定,似乎很少有什麼好結果,也只有一直惦念在心的人,最後受的傷最大了。我想到另一個男性朋友,也是專走浪漫路線的。他在大學時跟女友約好,十年後的同月同日的夜晚,兩人在陽明山上的某個涼亭見面。他沒告訴那個女生,他私下也在約定訂下的當天買了一瓶上等的紅酒,準備在十年後兩人再相遇時打開那瓶存放了十年的酒,慶祝他們的愛情。他在心裡也為那個場面偷偷感動了一陣子。

結果呢?女生根本沒赴約(約那個時間那個地點,哪個女的敢獨自上山啊?),而我這個浪漫的男性朋友如期上山了。至今過了十幾年了,他不時還會提起這件事,我想這件事應該讓他一輩子都忘不了吧。

想到孟若最近出版的《出走》裡面,不也是有一對男女約好幾年後穿同樣的衣服見面?結果幾年後,女的真的如期去找男的,卻被男的趕出來,說不認識他。這件事讓那女的受傷很大,後來一直沒結婚。直到後來,她才驚覺,原來趕她出來的並不是那個男的,而是他的孿生兄弟,那位男主角當時其實剛好外出。但是知道這個真相又如何?當初那位戀人已死了,而這個女人的青春也走了。

咦,我為何要講這一堆為了約定而神傷的人呢?我也不知。或許是自己一直拒絕這種只有可能發生在電影、小說裡的傻事吧。或許是自己根本無力去承擔自己一直記得約定而另一人卻忘記的結果吧。也或許,我始終覺得這種約定根本是拖延感情的藉口,扯不上什麼浪漫的因素。啊,如果要讓我那位淚流滿面的朋友徹底死了心,或許我就別告訴她孟若的小說,讓她有什麼可能的期想,應該狠心的跟她說:「說不定,那個男的當初根本就是想甩掉你,剛好,你愛浪漫的個性給了他一個最好的機會!傻瓜!」(唉,我這個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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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quarius06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