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強生(東華大學英美語文學系教授)
我拿起一本瑞蒙.卡佛。那是我剛到美國唸書的時候,他已經死了。我在書店看到他的照片。在書封底,黑白的,一個粗眉毛的白人男子。我翻回書正面,它的書——都是短篇小說集——每個封面都是風格相近水彩畫。畫的是床上抽煙的女人,或是男人喝酒的背影。他已經死了。早死的作家,都讓我發生興趣。
要來談瑞蒙.卡佛,很難。因為是談他,我的句子就不可以那麼複雜。他是我看過最會用簡單過去式的英語作家。用中文寫作的我,一直很好奇能不能也這樣寫,整篇小說都不用形容詞或者副詞。除非必要。例如:「他走進來坐下。她看著他。旁邊有人說話。他說。她說,他又說。她點點頭。」
我寫沒幾句就開始心不在焉——不,應該也不可以用成語。我沒寫幾句就開始抽煙。我把煙捻熄。我在想,為什麼?
為什麼他要這麼寫?我試著學他。我的句子都太長了。可是我把句子改短也成不了瑞蒙.卡佛。因為,他的小說開頭都是這樣的:「星期天,她開車去購物中心的糕餅店」、「這個瞎子,他是我太太的老朋友,正在路上要來過夜」、「我這個同事,巴德,邀請我和芙蘭去他家晚餐」。
我如果說,「一個平靜典型的星期天,她開著車,正要去一家位於鄰近購物中心的糕餅店」,那就不對勁了。老瑞蒙只是敘述,這個女人某天去了一個地方。他並不是打開錄影機,讓我們看到這個女人在開車,而且這一天到底平不平靜,天曉得!但是第二個例子卻又是有一個瞎子「正在路上」,為什麼不是「有一天,這個瞎子,他是我太太的老朋友,來我家過了一夜」?第三個例子,為什麼不是這麼說:「我和芙蘭正要去我的同事巴德家晚餐」?
為什麼?老瑞蒙這樣開頭應該有他的理由。我最早讀他的作品,因為是英文,我特別注意這種文法問題。也許,我猜,故事的發生,都有不同的起點。
我不能學瑞蒙.卡佛。不是因為我不用英文寫小說。用他這種方式開頭,我就要發起呆了。(我就發呆?我發呆了?我通常就會像呆子一樣不知道該怎麼往下寫?)「星期天,她開車去購物中心的糕餅店」,有太多種可能——什麼事都有可能。也可能什麼事都沒有。
什麼事都有可能。也可能什麼事都沒有。他的小說讀多了,就會覺得他在重複這句話。這會讓人很沮喪。活著就是像這樣。來說一個這樣的故事,關於活著,句子不可以太複雜。因為活著已經是很複雜的事。
沙特很不滿意所謂的寫實主義小說。他說,那種故事裡,「不管走去哪裡,草都不會生長。」因為事件過去了,小說裡的世界是死掉的。我想他應該來讀一點瑞蒙.卡佛。沒錯,就是一個死掉的世界。統統都變成了簡單過去式。但是老瑞蒙就是對這個死掉的世界很有興趣。就像我對他的簡單過去式也很感興趣,因為中文裡沒有。我從老瑞蒙的小說裡聽到一種聲音。是死人的聲音,但是很溫暖。我不知道是不是我有毛病?
「一件很小、很美的事」。那到底是什麼?
可以是幾根羽毛,也可以是一座宏偉的大教堂。我讀完那篇〈大教堂〉的時候,有一種溫暖激動的感覺。我不知道大教堂應該是什麼樣子,我也不知道幸福是什麼樣子,或是死亡是什麼樣子。我一天一天過下去,希望有一天會知道,但是也許永遠不會。我想,老瑞蒙會這麼跟我說,所以要寫下來啊!那個瞎子,讓自己的手「搭乘」著說故事的人的手,隨著繪出的線條在紙上走。他撫摸線條在紙上透出的凸痕。我也搭乘老瑞蒙的聲音,往人的心中走。他的短句子在我心上留下凸痕。瞎子真的不知道大教堂是什麼嗎?或許他才是那個繪出真正大教堂的人。很多人花很久的時間蓋的房子,那就是大教堂。我們後來都住在裡頭,但是我們繪不出教堂的樣子。
我第一次讀到瑞蒙.卡佛的時候,他已經死了。以前,我從來不知道,每一個故事中的每一個句子,都可以是一個祕密。
世界很大。我在我自己的生命裡,跟這個世界無關,又好像有關。老瑞蒙把世界變得很小,卻是一個充滿不可知的世界。每個人都知道那個世界是什麼,就像以為知道道德是什麼,愛情是什麼。我們都是拼圖中的一塊,每一塊拼圖有一定的形狀,一定的位置才能擺得進去。每一塊拼圖一定連著其他好幾塊,沒有一塊拼圖只有它自己。沒有人知道圖拼完會是什麼樣子。
之前;以後;然後;那時;這時;最後;終於;現在……我拿起一本瑞蒙.卡佛。
我開始拼圖,試著寫下一句簡單過去式。
※寶瓶文化瑞蒙‧卡佛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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