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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捷運最多人閱讀的外文小說!
驚悚,哀傷,獻給所有無法活在當下的掙扎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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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要原來的人生。
然而當我終於死了,我才明白,有一種存在,比地獄更加黑暗。

★《如果那天我沒死》(The Big Picture)搶先看~~

隔天早上,貝絲不肯和我說話。儘管我開口道歉——而且不只一次——仍然無濟於事,她鐵了心,拒絕原諒我昨晚衝動的行徑。我雖然知道自己沒有錯,但是補救裂痕的人依舊是我。我無法忍受她惱怒的沉默,如果低頭認錯能換回和平相處的機會,我也心甘情願。

「拜託,是酒精壞事。」我在廚房裡,用顫抖的手為自己倒了杯咖啡。

貝絲繼續收拾餐盤,沒有回應。

「我只是想說出心裡的困擾。」

她打斷我的話。「你喝完咖啡後去幫亞當準備。我怕找不到停車位,想早點到格林威治去。」

說完話,她隨即走出廚房。

妳背上那個該死的疤痕怎麼解釋?我真想對她吼。但我忍了下來,就像昨天晚上一樣,我同樣克制自己沒搖醒她,沒問在她背上留下抓痕的究竟是什麼人。考慮到她高張的怒火,挑這個時候質問她是否與別的男人有染,恐怕是最差不過的時機了。最好把這張王牌藏到最恰當的一刻。

這天是週六,所以我們要進行多數美國人在週末最重要的活動:逛街,到優雅的經濟堡壘格林威治去逛街。這地區是菁英人士的天然棲息地,年薪沒超過二十五萬休想擠身而入,因此,這地方看不到奮鬥中的中產階級大眾,尤其是在星期六。

我們一進格林威治大道便找到了停車位,這條一英里長的坡道上,所有精品商店應有盡有。貝絲推著喬許的推車,亞當拉著我的手,我們一起往下走。此時,貝絲和我繼續保持沉默,只有亞當開口要求。

「買湯瑪士小火車給我。」這是陳述句,不是個問句。

「要說『請』,亞當。」我說。

「『請』買湯瑪士小火車給我。」這還是陳述句,我忍不住微笑了起來。

「你乖乖聽話才買。」我說。

「還有,我們去過Gap童裝店之後才買。」貝絲說。

「不要不要,我不去童裝店。」亞當嗚咽地抗議。

「那就沒有湯瑪士小火車。」我說。威脅奏效。我們走進童裝店之後,亞當發揮了耐心,試穿貝絲幫他挑的連帽外套(六十五美金),以及她認為能讓他度過秋天的厚恤衫(二十二美金)、高領棉T(十六美金)和燈芯絨長褲(二十八美金)。我們接著到嬰兒部門,貝絲又花了七十塊美金為喬許添購衣物,這時亞當吵了起來。

「我要湯瑪士火車,現在就要。」亞當又開始哀泣。

「我們再過幾分鐘就要去買湯瑪士火車了。」貝絲說。

「我要……」

「要有耐心……」

「現在,現在就要。」亞當使勁地搖喬許的推車,寶寶哭了起來。貝絲用力打了亞當的手。

「壞孩子,壞孩子,」她生氣地責罵他。亞當扯開嗓門喊:「爹地!」然後衝向我的懷抱。

「沒事,沒事。」我湊向他耳邊低聲說,一邊撫摸他的頭。

「你別偏袒他。」貝絲說。

「放輕鬆點,貝絲……」

「他調皮的時候要讓他知道,而且……」

「好,好,好。」

亞當在我懷裡又哭了好一陣子。

「這樣吧,」我說:「十五分鐘後,我到Banana Republic去找你們。我先讓他安靜下來。」

「隨便。」貝絲推著喬許朝商店的另一個角落走過去。

我們走到街上,亞當終於停止了哭鬧。

「媽咪討厭我。」他抽噎地說。

「傻孩子,」我說:「她是不喜歡你調皮,我一樣也不喜歡。」

「對不起,爹地。」

我親吻他的頭。「乖孩子。」

「湯瑪士小火車。『請』買給我。」

於是我們到玩具店買下他第十五節蒸汽列車廂(價值十四美金),接著我們走進書店,亞當挑了本《大鳥說故事》(八塊九九),我則是終於買到了理查.艾維登的《世紀容顏》(七十五美金),這本選集中收錄了過去五十年來他拍攝的人像照。當我們來到約好相見的服飾店時,貝絲正忙著試穿一件褐色的麂皮短夾克。她看起來很迷人。我把亞當推向她身邊,孩子羞澀地靠上前去拉拉母親的袖子。

「媽咪……對不起。」

她對他微微一笑,親了他一下。

「對不起我打了你。只是,你要有點耐心,好嗎?」

「妳穿這件夾克很好看。」我說。

「太貴了。」她說。

「多少錢?」

「三百二十五。」

「買了。」

「親愛的……」

「我是說,反正妳不買那張沙發,對吧?」

「嗯……」

「反正那只是錢罷了。」

她再次審視鏡子裡的自己,接著轉過身來輕輕親了我的嘴唇。

「你也有可愛的時候,」她說:「謝謝。」

婚姻危機成功化解。至少在今天早上是如此。我們又成了一個快樂的大家庭,代價只要六百二十三塊九九美金,稅外加。這絕對是今年最大筆的週六購物金,但是再怎麼說都比婚姻諮詢划算。

走到了店外,我提議到街尾一家適合兒童用餐的小餐廳吃午飯。

「我想吃麥當勞。」亞當說。

「今天不行,小寶貝。」貝絲說。

「我要吃薯條。」

「餐廳裡也有。」我說完話立刻後悔,因為貝絲氣得直搖頭。

「班,難道你想讓他變成薯條?還是像那隻叫巴尼的紫色恐龍?」

「別逼他了,」我們身邊有人說:「薯條對四十歲以下的人不會造成傷害。」

我們一起抬頭。來的是蓋瑞.桑瑪斯,我們那個未來的攝影師鄰居。

「嗨,你們好啊。」

他把髒兮兮的金色長髮綁成馬尾,臉上的鬍碴似乎比平常更刻意,那抹標準的輕浮笑容咧得比七十毫米的螢幕還寬。真正讓我注意的是他的打扮,看起來好……好花俏。黑色麻襯衫的釦子一路扣到頂,黑色皮吊帶拉住黑垮褲,他腳上踏著打鞋帶的黑色靴子,鼻子上架著雷朋太陽眼鏡。這身打扮是走在蘇活區伍斯特街上的標準行頭,但在格林威治大道一群講究休閒品味的郊區人士當中,未免太引人注目。然而話說回來,蓋瑞.桑瑪斯之所以能和我們住在同一個區域,是因為他打不進大都市。我知道他曾經想到紐約當攝影師卻一直沒能出頭。在他年邁的雙親過世之後,身為獨子的蓋瑞便回到新克羅伊頓的家中,靠繼承而來的微薄遺產度日。依我以信託資產的專業來判斷,這筆錢一年絕對不超過三萬美金,因為蓋瑞的老爸一直沒升到IBM中階以上幹部,換句話說,就算以最審慎的計畫來投入債券、壽險再加上一大把IBM股票,他的總資產也不可能超過六十萬美金。

他的信託基金正好足以毀了他。這是貝絲對蓋瑞的評論,幾乎每個新克羅伊頓的居民都對他持相同的看法。然而,儘管大家都覺得他是個失敗的角色,他仍然愛提起遠大的抱負,老說些即將簽下(但從來沒實現)的雜誌合約,說他遲早會賣掉房子搬到洛杉磯,而且老是用嘲諷蔑視的眼光看我們這些衣冠楚楚的菁英人士和優雅的妻子。

我討厭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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